一、簡易登記案件單一窗口作業
(一)項目: | |
● | 抵押權塗銷登記。 |
● | 住址變更登記。 |
● | 姓名變更登記。 |
● | 建物門牌變更登記。 |
● | 書狀換給登記。 |
● | 更正登記 (限於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 |
(二)作業方式: | |
● | 本項作業自89年1月開始實施。 |
● | 申請人為一般民眾及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
● | 申請人至專辦櫃台辦理收件、繳費等手續後,專辦人員依登記程序辦理後,即可領件,辦理時間約需一小時。 |
二、謄本申請單一窗口作業:
● | 本作業自87年12月21日開始實施。 |
● | 設立3個謄本專區單一窗口,隨到隨辦。另,謄本核發午休不打烊,照常受理申請。 |
● | 免填書表服務主動詢問民眾申請項目,並由系統直接列印申請書,經民眾確認簽名後,核計算規費並當場繳交規費後,即可領取謄本,時間約需二十分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