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海峽 地政好厝邊 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突破行政轄區籓籬,節省民眾往返時間與花費,本市自103年3月10日起與金門、澎湖及連江地區開辦「跨越海峽地政好厝邊」登記、測量案件代收代寄服務,因辦理成效良好,至本(104)年4月7日則已推廣至全國各縣市政府合作辦理。 今為擴大服務項目,自(104)年6月1日起,與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澎湖線(104)年6月11日起加入連江縣共21個縣市政府合作辦理下列代收服務項目,請民眾多加利用~ (一)土地登記。 (二)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 (三)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定之複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 (四)複印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書原案。 (五)依檔案法規定申請複印之公文。 (六)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七)人工登記簿謄本。 (八)利害關係人申請之異動索引、異動清冊。 (九)複印信託專簿、共有物管理專簿及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 (十)代理人送件明細表 (十一)土地複丈成果圖補發 (十二)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 |
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 一、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如下,其中第1項至第7項自109年7月1日起實施,第8項至第10項自109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試辦1年: |
跨所收件真便利 東西南北一樣近 為減輕民眾時間、費用負擔本市自103年7月1日起開辦登記案件跨所收件服務,民眾只要將登記案件送到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核對送件人身分及收取規費後,將會把案件遞送到不動產坐落管轄之本市地政事務所,大幅減省往返地政事務所所需時間及費用,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如果民眾不方便到辦理登記的地政事務所領取登記完畢發給的所有權狀等證明文件,也可以選擇加繳相關郵資費用由該地政事所以雙掛號郵寄到家,節省來回領件之時間。
擴大辦理跨所登記 |
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核發登記作業 為擴大跨所服務之範圍,本局各地政事務所自99年12月27日起,開辦跨所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核發作業,民眾可就近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 |
地籍異動及時通 自105年10月31日起,除12項跨縣市代收服務外,「地籍異動及時通」亦可藉由跨縣市代收簽收系統轉送各直轄市、縣(市)所轄任一之登記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