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立目的
為充分運用社會人力資源,擴大地政服務層面,提昇為民服務品質,本所訂有志願服務運用計畫,招募志願不計酬,並具有地政知識且服務熱忱之人員,協助本所及民眾辦理 各項地政業務。
♣ 志工服務範圍
(一)協助服務台接聽民眾電話。
(二)輔導民眾填寫各項申請書表。
(三)提供民眾地政法令諮詢服務。
(四)協助民眾使用電腦、影印機等各項便民設施。
(五)其他支援服務工作。
♣ 志工服務時間
上班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 志願服務訓練課程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5月14日衛部救字第1071361771F號函。
(二)基礎課程名稱與時數
1.志願服務內涵及倫理 (2小時)
2.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2小時)
3.志願服務經驗分享(2小時)
以上共計6小時,為志願服務法規定所有志工於參與服務前必須完成之訓練課程。
(三)特殊課程名稱與時數
「地政專業課程(含登記、測量、地價等相關課程)」 (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