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社會人力資源,使志願投入地政服務工作之社會人士,運用其專業及經驗協助民眾辦理地政業務,加強政府與民眾間之溝通,提升本所為民服務效能。
♣ 召募對象
須本於自由意願,能長期固定提供部份時間參與服務而不支領酬勞者。
志工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地政士公會或職業工會等團體推薦之會員。
(二)經地政士考試及格或領有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者。
(三)略具地政專業知識之退休軍公教人員或熱心奉獻服務之人士。
♥ 有意參加志工經本所審核適合者,報請主任核定並於每月排定輪值表。
♥ 有意者請電洽本所服務台或登記課 (07-6212383分機110)。